其實「同志權益正常化」這場仗,反動者早已輸了:「反同婚 3 公投」的論據與手段,真能阻擋時代潮流?
就像清末廢除科舉,民國 19 年《民法.親屬編》廢除「妾之制度」,以及近幾十年來,透過修法逐漸改善對婦女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人士、外籍配偶等群體的差別待遇,落實起碼的保障,甚至是刑事訴訟法的修正,讓嫌犯獲得基本人權與尊重等──在這無數的案例中,每一次的「變革」,都曾經讓部分思想守舊的人士無法接受,大有「傳統價值」、「家庭倫理」、「宗教信仰」甚至「國之根本」將要因此被破壞殆盡,不得不群起反抗以端正視聽、
Jack I.C. Huang/The World 2.0
2018/04/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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