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紀錄片《給十九歲的我》拿大獎卻被罵翻?撤映風波給我們的 5 個啟示
研究傳媒法律的香港大學中國法研究中心訪問學者甄美玲向 BBC 中文指出,合約(contract)在法律上是指雙方均有代價(consideration),即金錢或利益的交換,但女生參與拍攝並無酬勞,因此同意書並不是合約,她們有權隨時退出,若導演違反學生意願繼續拍攝,是侵犯隱私的行為,加上該片在校內放映後轉戰電影節及商業公映,已背離最初拍攝目的,「一件事的同意,不能搬到另一個用途上」。
BBC News 中文
2023/04/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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