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韓實施 66 年的「墮胎罪」被裁定違憲,下一步該怎麼走?
過往的墮胎令「限制孕婦的自決權,且無法使得損害最小化,且在以『保護胎兒的生命』公益下,賦予片面性與絕對性的優位,這已造成侵害孕婦自決權」(註 5),換言之,孕婦若為了追求本身未來發展的權利,卻因過往不合時宜的法則,限制住她們接受安全且及時手術,實屬傷害了孕婦自決權,同時法官也認為「胚胎得完全依賴母體才能生存和發育,所以仍不能斷定他們是獨立、享有生命權的獨立個體」,即胚胎仍得在母體生存一定週數,才能形成人體生命
陳慶德/現象・韓國
2019/04/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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