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約自由重要,還是保障勞工重要?怎麼平衡?──從美國勞權史上,著名的「紐約烘培坊」翻案判決說起
一名在飯店上班的女員工聲稱:「飯店給我的工資沒有達到《最低工資法》規定的最低薪水。」但依據 Lochner 的判決,只要兩方同意,合約有效,政府立法不該干預老百姓的自由。也就是說,假設飯店與女員工簽了一週 10 美金的合約,即便《最低工資法》明訂至少一週要給 15 美金,依據契約自由,飯店只需要依約婦女員工 10 美金就行了。但這回法院多數認為:「最低工資法並沒有違憲。
黃普辰/轉轉角度看世界
2018/01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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