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兒子都不能知道媽媽病情?「情理法」的思維,在「法理情」的加拿大職場怎麼活?
不近人情的「法、理、情」,真的不好嗎?不論是台灣還是加拿大的醫療人員,相信都曾經有以下的經驗:與病人及家屬開病情討論會議、決定醫療照護方向時,病人的子女們因為彼此意見相左,在對病人的治療或照顧方向沒有共識的情況下,醫療團隊也很難為。試想,如果病人已經簽好一份「個人意願書」,因為只有病人或他(她)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可以做決定,對醫療人員而言,後續的治療和照顧方向相對會容易許多。
游媛婷 Phoebe/從嘉到加,何以為家
2023/11/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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