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惡火的啟示】倫敦格蘭菲塔、香港宏福苑後,結構工程師分析高樓安全的「英國解方」

香港宏福苑大火引發國際關注,也讓倫敦格蘭菲塔的悲劇重新浮現。本文由結構工程師解析英國如何在調查後,以法律改革高樓安全制度,並從責任分工到外牆管理進行全面強化,以及在日常商辦大樓裡落實防災制度,為台灣等擁有大量高層住宅的國家提供借鏡。
【惡火的啟示】倫敦格蘭菲塔、香港宏福苑後,結構工程師分析高樓安全的「英國解方」

2017 年,倫敦格蘭菲塔大樓發生火災。

Photo Credit:Natalie Oxford@Wikipedia CC BY-SA 3.0

2025 年 11 月 26 日,香港新界大埔的公共住宅「宏福苑」發生劇烈火災,外牆維修期間搭設的竹鷹架及防護網起火,火勢迅速蔓延,最終波及 7 棟高樓,造成大量傷亡與失蹤。

這場慘劇,不僅震動全港,也在國際間引發對公共住宅安全的普遍關注。尤其是對於住過倫敦格倫菲爾大樓(Grenfell Tower,或譯格蘭菲塔),或研究過 2017 年火災經驗的英國人而言──香港宏福苑的畫面、機制與悲劇性,無疑再次喚起那場高樓大火的集體創傷。

2018 年,Grenfell Tower 受災住戶發起示威遊行,要求政府給出真相與負責。圖/Ben Gingell@Shutterstock

作為一名土木結構工程師,我目前任職於英國倫敦一家工程顧問公司,專精建築結構分析與設計。週一一早的部門晨會,同事們便不約而同討論起香港宏福苑、英國格倫菲爾大樓兩場大火的相似處──都涉及外牆工程或材料的易燃性、監管疏忽,以及住戶逃生困難等因素。這些共同特徵,使經歷過遺憾劫難的倫敦人無法不將兩者連結起來。

隨著第二階段調查報告的公布,英國政府與監管部門開始全面檢視,並反省既有的建築與防火制度。期間,相繼推出兩部具關鍵意義的法律,值得同樣擁有高密度高層建築物的城市借鏡。

針對火災:消防安全法(Fire Safety Act, 2021)

這部法律旨在擴大 2005 年《消防安全令》(Fire Safety Order)的適用範圍,針對多住戶公寓樓的火災安全責任,明確要求責任人(建築物業主或管理者)將以下部分納入火災風險評估範圍:

  • 建築物結構

  • 外牆,包含隔熱層、窗戶與陽台等

  • 住戶大門與公共區域間的門

並且引入 2022 年英格蘭《消防安全條例》(Fire Safety (England) Regulations),針對英格蘭地區不同高度的建築,11 公尺、18 公尺(或 7 層樓高)及以上,制定了更具體的規定,要求遵守包括(但不限於)以下在內的事項:

  • 向消防隊提供建築物資訊(如外牆材料)

  • 定期檢查消防設備(如消防電梯、火警逃生門)

  • 安裝逃生安全資訊箱

簡單來說,這些規定的目的是提高透明度、加強監管、確保住戶知道火災程序,也令消防救援部門更易了解建築結構,以利更有效地應對火災。

全面改革:建築安全法(Building Safety Act, 2022)

在建造階段,需有明確的權責人負責設計、確保施工安全。圖/BigPixel Photo@Shutterstock

這部法規則是一次全面性、結構性的改革,不只是針對火災防護,而是涵蓋建築設計、施工、維護、合規監管整個生命週期。

關鍵的改革核心在於,加強高風險建築物的安全責任、引入全新監管機構,並強制執行嚴格的建築規範,重點包括:

  • 明確高風險建築物(Higher-Risk Buildings)的定義:依法定義高風險建築物為,至少 18 公尺或 7 層樓高,且有兩個以上住戶的建築,包含醫院和照護機構。

  • 成立建築安全監管局(Building Safety Regulator):專責監管高風險建築物的結構和消防安全,確保設計、施工及入住的各個環節,都符合嚴格的安全標準。

  • 設立指定責任人制度(Accountable Person):每棟高風險建築物,必須指定具名負責人(通常是業主或物業管理者),若建築物出事,該負責人需負法律責任,這有助於防範「推卸責任」的局面。

  • 提升透明與信任度──Golden Thread 制度:從設計、施工到使用階段,全程數位化保留建築、防火、維修與改動的文件、圖則與履歷,以確保透明性與可追溯性。

  • 執行嚴格的建築規範:例如,所有高風險建築物必須向監管局註冊、建築物必須獲得評估證書(Building Assessment Certificate)、嚴禁外牆使用易燃材料,以及強制設有由消防員安裝的警報系統等。

這些制度設計,都圍繞著強調「明責制」:在建造階段,有明確的權責人(duty-holder)負責設計、確保施工安全;建築物建成、民眾開始投入使用後,有明確的當責者(accountable person)為維護、防火安全、住戶安全負責。

未竟之業:至今仍存在許多「不安全外牆」

另外,針對已建好且被判定有「不安全外牆」的公寓樓,英國政府也推動多元資金方案,如 Building Safety FundCladding Safety Scheme 等,用於承擔或補貼那些住戶本不應承擔的補救費用,並要求開發商有法律義務去資助和執行「不安全外牆」的整修。

然而,根據英國房屋、社區暨地方政府事務部(Ministry of Housing, Communities & Local Government)的統計,截至 2025 年 7 月底止,有超過 5,000 棟至少 11 公尺高的住戶公寓樓「存在不安全外牆」,數字規模龐大且持續增加。

英國仍有逾千棟被認定為「外牆不安全」的住宅公寓,至今仍在等待全面整修。圖/截自 英國房屋、社區暨地方政府事務部 官方網站

在這些大樓中,雖有將近半數已開始進行補救,但總體上僅約三成是「已整修完畢」,進度稱不上是快。為什麼會如此之「慢」?背後原因包含執行工作龐大、審核程序冗長、整修資金或技術人才無法到位等。

由此可知,即使法律和制度先行,但實際上真正落地速度慢,英國許多大樓仍被「困在」不安全、未改善的境況中。

防災意識:如何真正落實於商辦大樓?

在英國,防災意識的培養並非主要依賴臨時動員或個人自發反應,而是透過制度化角色分工與日常化管理,深植於工作與公共空間之中。

其中,「Fire Warden(防火/疏散責任員)」制度,是辦公室與商業建築防火安全文化的核心體現。

在多數英國辦公大樓內,雇主依法必須完成 Fire Risk Assessment,並指定受過訓練的 Fire Warden,肩負類似「守望者」的角色。這些人員通常由一般員工兼任,其職責不僅限於警報響起時的疏散引導,也涵蓋平日對逃生路線、防火門、滅火設備與潛在風險的巡查與通報。當火警警報啟動時,Fire Warden 會依照事前分工,逐一檢查所屬區域,確保無人滯留,並在安全條件允許下關閉防火門,協助整棟建築有序撤離。

與此制度密切相連的,是「Assembly Point(疏散集合點)」的明確設定與反覆強調。

在英國的辦公場所中,集合點通常事前已清楚標示於消防圖則、員工訓練與演習之中,並位於遠離建築物、避免阻礙消防救援的位置。疏散完成後,員工並非各自離散,而是前往指定的 Assembly Point 集合,讓 Fire Warden 或管理人員進行人數確認與狀況回報。這個看似簡單的動作,其實體現了英國防災文化中對「可核實性(Accountability)」的高度重視——是否已全員撤離,必須能被確認,而非僅憑推測。

定期的 Fire Drill(消防演習)在英國辦公室中相當普遍,防火責任角色已被日常化、制度化地融入一般辦公環境之中。圖/Steven 提供

結語:應以完整的「整體安全設計」為目標

英國對公共住宅與高樓安全制度的改革,本質上是一場理念轉變──「住宅安全」不應只在建築完工時進行一次審查,而應貫穿整棟建築的整個生命週期:從設計、施工、居住到維護,由多方共同承擔責任。

這不僅針對火災防護,更涵蓋建築整體、材料性能、結構安全、防火設計與管理制度的系統性規範。對於像台灣這樣擁有大量高層住宅與集合住宅的國家,這套制度與政策設計提供了寶貴的參考價值。

公共住宅要真正安全,並非僅靠增添設備,而是必須整合建築材料、結構動線、系統管理與住戶行為,形成完整的「整體安全設計」。香港宏福苑與倫敦 Grenfell Tower 的火災案例,清楚地提醒我們:建築安全不容僥倖,任何漏洞往往都是制度長期累積的結果,值得大眾深思。

執行編輯:洪翊芳
核稿編輯:孫雅為

編按:主圖來源 Natalie Oxford@Wikipedia CC BY 4.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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