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列上篇請見此:DEI 熱潮的前世今生(上)曾受社會矚目的「多元共融」概念,為何一夕變天?
2024 年,阿拉巴馬州(Alabama)、愛荷華州(Iowa)和猶他州(Utah)延續 2023 年由佛羅里達州(Florida)和德州(Texas)帶起的趨勢,接連禁止州立大學設立 DEI 辦公室。此外,愛達荷州(Idaho)、印第安納州(Indiana)和堪薩斯州(Kansas)也依序通過相關法案,明定大學在招生或招聘人員過程中,不得要求提交多元化聲明(Diversity Statements)。
與此同時,至少有 10 個州的立法機構提出與 DEI 在高等教育領域應用的法案,雖然部分草案最終未能通過,但仍顯示出反 DEI 浪潮擴大的趨勢。
進入 2025 年,新任西維吉尼亞州(West Virginia)州長莫瑞西(Patrick Morrisey)在上任首日便簽署行政命令 ,規定所有隸屬於行政機關或接受政府資金的州政府部門,不得對 DEI 職位、活動、程序或計畫提供支持,展現當地政府對 DEI 的強烈反對立場。隔天,印第安納州州長布勞恩(Mike Braun)亦簽署類似命令。
目前全國公認最極端的「反 DEI 法案」則出現在愛荷華州。2024 年 5 月,州長雷諾茲(Kim Reynolds)簽署法案(註一),明令禁止公立大學使用州政府預算設立 DEI 辦公室,並限制大學行政人員在特定議題上發表立場。其中,該法案要求人員保持「政治中立」的條款,導致大學端為避免遭受懲處,而過度自我審查,進一步加深言論寒蟬效應。

法案影響的具體範圍
近期,美國國會提出一項針對醫學院的法案,進一步規範 DEI 相關政策,顯示反 DEI 浪潮已延燒至醫學教育領域。
該法案對醫學院的教學與管理設有多項限制,包括禁止強迫學生與教職員接受或表達「系統性壓迫」(Systemic Oppression)、「集體罪責」(Collective Guilt)或基於種族、性別、族裔的「內在優劣性」(Inherent Superiority/Inferiority)等概念。此外,學校亦不得基於人口特徵設立專屬特權或課程,或強制推行違背該內容的 DEI 政策,以避免潛在歧視爭議的發生。
這項法案旨在為醫學教育建立一個更加專業、以科學為基礎的學術環境。然而,反對者則擔憂此政策可能導致教師自我審查,壓縮學術自由,進而影響醫療領域的開放討論與交流。

這類立法的推動,強調在維護學術自由的同時,避免「強迫性思維」滲透教育體制。儘管相關法案並未全數通過,卻反映出國會對學術公平與教育原則的高度關注,並試圖奠定以專業知識與科學研究為核心的教育基礎。
目前,許多州的反 DEI 法案主要聚焦於兩大限制範圍:
一、禁止使用公共資金:政府資金不得用於設立 DEI 辦公室或舉辦相關訓練活動。
二、禁止強制參與:不得強制員工參與 DEI 培訓,給予公務員和學術人員更多自主權。
這些措施被認為有助於減少納稅人的支出,並降低行政負擔。例如:近期一份報告指出,學生與州納稅人在 4 年間,為滿足 DEI 通識教育課程的要求,支付了高達 18 億美元(約新台幣 593 億元)的學費與州撥款。
除了削減公共支出,這些法案也回應了納稅人對政府預算使用效率的關切。過去,美國法律對反歧視的要求主要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員工訓練。然而,隨著 DEI 運動的興起,許多學校與機構紛紛設立專門的 DEI 部門,並組織各類活動。如今,在反 DEI 法案的推動下,這些部門正面臨關閉的壓力。
反 DEI 法案下的教育變革
儘管美國各州的反 DEI 政策對高等教育帶來不同層面的衝擊,但對於那些非 DEI 僱用的教職員而言,這些法案的影響相對有限。
以我任教的西維吉尼亞大學(West Virginia University)為例,儘管該州已通過反 DEI 法案,但作為全州唯一的公立高等教育機構,校內教授們仍能在法律範圍內,維持課程內容的多樣性與廣泛性。
例如,本學期我開設的《健康照護與文化能力》(Healthcare Cultural Competence)課程,便能讓學生在課間討論「宗教信仰」和「語言差異」如何影響醫療服務的提供與接受。這顯示,儘管行政層面在推動 DEI 時受到一定限制,高等教育內的學術自由仍有發展空間,甚至在某些情況下,這種限制反而能讓課程更聚焦於教育的核心職能(Core Competency),強化實質內容的傳授與應用。

擔任美國公共衛生與醫療管理領域的諮詢委員及董事會成員期間,我一向主張,除了推動 DEI 外,更應將人文關懷(Humanity)融入各學科的知識體系(Body of Knowledge),這種整合能幫助學生深刻理解,無論專業領域為何,最終目的應是促進人類進步。
此外,通識教育也是有效推進 DEI 理念的理想載體,而核心課程(Core Curriculum)則可作為輔助框架。在這其中,通識教育(General Education)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──它不僅關乎學術發展,更承載社會責任,幫助學生在掌握專業知識之餘,也能回饋於社會。
以我的課程為例,在《健康照護與文化能力》課程中,我強調「文化多樣性」對醫療體系的影響;而下學期即將開設的《長期照護管理》(Long-term Care Management)課程,則將進一步融入 DEI 理念,讓學生分析「多樣性」與「公平性」如何影響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。
這類課程設計不僅能深化學生對 DEI 的理解,也能提升他們在人文關懷和問題解決方面的能力,確保其在未來職場中能靈活應用所學,回應社會需求。更重要的是,即便在當前反 DEI 浪潮下,這一主張依舊站得住腳,凸顯其核心價值不因外界變動而動搖。
法案的主要趨勢與統一特徵
綜合美國較具代表性的各州反 DEI 法案(參見圖表),可歸納出以下三大趨勢(註:各州完整立法進度與細節,可參考 DEI Tracker 網頁資料):
一、共同條款:限制 DEI 相關措施
- 禁止設立 DEI 辦公室
- 禁止將多元化聲明作為招聘、晉升或招生的考量標準
- 嚴格限制基於 DEI 相關活動的資金與支持
二、例外條款:保障學術自由與特定需求
- 對學術活動、研究和訪問講者活動設置豁免條款,以保障學術自由
- 允許醫療等領域針對特定族群需求設計課程,但不得強制參與
三、監督與問責:強化執法與審查機制
- 設立合規性審查機制,要求學校定期提交報告並接受調查
- 若發現違規,部分州允許提起民事訴訟以強化執法力度



DEI 與健康照護:超越爭議的實質價值
疫情期間,我共同編寫了一本關於健康照護與文化差異的教科書(註二),書中強調了幾個核心理念,並探討其在健康照護領域的實際應用。這些理念不僅涉及理論,也能為臨床與醫療政策提供指導,特別是在多元文化(Cultural Diversity)和患者健康結果(Quality of Care)間的關聯。
其中一個關鍵概念為「效益最大化(Output Maximization)」,這個理念主張,資源應將優先分配給能產生最大正面影響的地方,而非僅根據身分或指標來分配機會,例如,在訓練醫護人員時,我們應聚焦於如何提升病人的健康結果,而非為了滿足多樣性名額而進行人事決策。
換句話說,在員工聘用或大學招生過程中,若過度強調種族平衡,可能會違背「效益最大化」的原則,因為這樣的做法未必能直接提升醫療品質或教育水準,反而可能導致資源配置與實際需求脫節。這些理念顯示,DEI 的真正價值在於「解決具體問題」,而非為了追求表面的「平等」,而犧牲效率或品質。

在健康照護領域,理解並尊重病人的文化背景和需求至關重要。例如,為穆斯林病人提供清真飲食,是對其文化的尊重;對非英語為母語的病人提供翻譯服務,則能有效消除語言障礙,改善醫病溝通。這些基於「以人為本」(Person-Centered Care)理念的措施,核心目的都是為提升病患的整體健康結果。
然而,無可否認的是,當 DEI 的推動被過度政治化,失去應有的實質內涵時,便容易成為批評和攻擊的對象。特別是在某些情境下,DEI 的執行方式可能會造成資源分配不公或效率低落,反而無法真正解決問題核心。
對台灣高等教育與醫療照護體系的啟示
一、聚焦實質成效
美國 DEI 的經驗顯示,當政策過度形式化或政治化,往往會導致初衷被扭曲,甚至引發反感與抵制。對台灣而言,在大學與醫療機構中推動多元與包容政策時,應避免流於象徵性宣示或口號,而應專注於具體問題的解決。
例如:在大學推動國際化的過程中,與其單純增加外籍生比例,應更關注如何提供文化敏感的支持服務,確保不同背景的學生能真正融入校園環境。
二、深化文化敏感性(Cultural Sensitivity)與個人化服務
美國健康照護領域的成功 DEI 案例顯示,理解並尊重患者的文化背景與需求,是改善醫療結果的關鍵。若將此概念應用於台灣醫療體系,甚至可進一步強化「以人為本」的照護理念。
例如:針對新住民、原住民或外籍移工提供多語翻譯服務,並在醫療方案中納入對文化禁忌的考量,不僅能提升病患的滿意度,也能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率。

三、組建多元團隊,促進更全面的問題解決
《哈佛商業評論》的報導顯示,多元化團隊能有效提升問題解決的創造力與效率。台灣的大學與醫療機構可考慮在招生與招聘時更注重「多元性」,以促進不同背景人才的參與。
例如:在醫療教育方面推動更多元化的招生策略,或許能吸引來自不同族群、文化背景的學生,藉此縮小健康不平等,並促進公共健康的均衡發展。
四、建立務實且長期的政策目標
美國 DEI 的推動經驗顯示,當政策受短期政治需求影響,或過度與政治議題綁在一起,其核心價值容易被扭曲或掩蓋。因此,臺灣在推動多元與包容政策時,應以此為鑑,設立具體且長期的目標,並透過量化指標追蹤實際成效。
例如:可評估多元政策是否有效提升外籍學生的留校率,或檢視弱勢群體的醫療資源分配是否須進行調整。同時,應避免將這些政策與特定意識形態掛鉤,專注於促進公平與包容的核心價值,並透過專業研究和實證數據獲得廣泛支持,以確保政策的可持續性與實質影響力。
結語:以人為本的實踐,創造包容未來

綜合上述觀察,在推動多元與包容政策時,台灣應以「解決實際問題」與「提升服務質量」為核心目標。
無論是高等教育的國際化,或是醫療體系中的文化敏感度,都應聚焦於實際效益,讓多元理念真正轉化為具體行動與成果,為社會帶來長遠且深層的正面影響。
註一:該法案清楚列出禁止支持的「爭議性」觀點,包括內隱偏見(Implicit Bias)、文化挪用(Cultural Appropriation)、盟友關係(Allyship)、跨性別意識形態(Transgender Ideology)、微歧視(Microaggression)、反種族主義(Anti-racism)、系統性壓迫(Systemic Oppression)、社會正義(Social Justice)、性別理論(Gender Theory)和種族特權(Racial Privilege)等。
註二:Isms in Health Care Human Resources: A Concise Guide to Workplace Diversity, Equity, and Inclusion
執行編輯:洪翊芳
核稿編輯:羅思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