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選舉人團制度不再牢不可破?民主黨力推的「全國普選人票協議」是什麼?

近年美國一直有著對「選舉人團」制度的改革倡議,而且聲勢正不斷上漲當中。而當中最具代表性,也最受到支持的「改革方案」,就是「全國普選人票協議」(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),本文將深入介紹:
美國選舉人團制度不再牢不可破?民主黨力推的「全國普選人票協議」是什麼?

儘管在 2024 年大選後,共和黨於總統普選票、參眾議院均取得極大優勢下,美國的「選舉人團制度」看來勢必能夠繼續維持一陣時間。

Photo Credit:Rawpixel.com@Shutterstock

2024 美國大選選情,歷經了過去半連來的詭譎多變,今日已經明朗:川普在選舉人團票和普選票皆力壓賀錦麗,再次當選美國總統,也是繼克里夫蘭(Stephen Cleveland,美國第 22、24 任總統)後,美國歷史上第二位「任期不連續」的總統。川普的「旋風再起」,也讓共和黨同時贏得參、眾議院多數席次,達成川普政府在 2026 年期中選舉(改選眾議員與部分參議員)前,確定了「完全執政」的目標。

美國雖是多數政治學教材中典型的民主大國,但其總統選舉制度仍有許多為人議論之處,尤其是本篇文章所要討論的,美國建國先賢及制憲者所留下的「選舉人團」(electoral college)制度。

「選舉人團」制度簡介

該制度幾乎每到美國大選年,就會被大量中文媒體再拿出來介紹一次,更相信多數《換日線》的讀者都已經很熟悉,因此以下僅先用關鍵字的方式簡單介紹它的幾個特色和相關規定:

1.「間接選舉」:美國正副總統由各州推出的「選舉人團」選出,而非直接由普選結果產生。

2.「贏者全拿」:除少數州份外(緬因、內布拉斯加州),美國各州+華盛頓特區,均以該州普選得票相對較高的正副總統候選人,拿下該州全數選舉人票。

3.「比例代表」:各州選舉人的數量,主要反映該州人口規模。美國每 10 年會進行一次人口普查,選舉人團票的分配則主要依據該調查進行。但華盛頓特區因為身為首都的「特權」,按照憲法規定,擁有「必須不低於最小州的選舉人團票數」,目前有 3 張。

目前美國大選的選舉人團總票數,等於各州參眾議員的總數(眾議院 435 人+參議院 100 人+華盛頓特區 3 人,但「選舉人」不得由參眾議員等兼任),換言之候選人只要贏得過半選舉人票(大於 270 張選舉人票)就能當選總統。至於若出現「平局」(即 269:269 票)的情況,則由新任美國眾議員投票選出總統、參議員投票選出副總統。

2024 年美國選舉人票票數分配。圖/Dimitrios Karamitros@Shutterstock

選舉人團制度設計的初衷與演進

美國建國初期,先是歷經長年的獨立戰爭,又有英、法、西等歐陸強國對北美大陸的虎視耽耽,因此如何團結各州、成立一個緊密的聯邦制國家,是建國先賢和制憲者們考量的首要重點之一,也因此催生了「選舉人團票」的誕生。

制憲者們對選舉人團設計的初衷有三:首先,直接選舉在當年耗時費力且不經濟,選務的人力及物力難以負擔;再者,制憲者們在當時的民主萌芽期,對「公民」的信任度其實不高,想避免直接選舉造成的民粹風險;第三,最重要的是平衡小州、大州的影響力,避免小州因邊緣化而脫離脫離剛建國不久的美利堅聯邦共和國(United States of America),「搖擺」到歐陸強權陣營去了。

另外,在選舉人團制度運作初期,選民並不直接選擇總統,而是選出選舉人團成員,這些成員可「自行判斷」選出總統和副總統。然而隨著政黨政治的日漸成熟,選舉人也成為「理論上必須」代表該州普選結果的被動選舉人。儘管美國歷史上其實也出現過多次「失信選舉人」的情況,甚至直到 2016 年都有這樣的案例,但好在均未影響大選結果。同時在 2020 年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中,也確立了各州應確保其選舉人在投票選舉正副總統時,必須完全遵照該州選舉結果投票。

選舉人團制度為人詬病之處

邁入 21 世紀之後,原已成熟運作多時的選舉人團制度,卻突然在 2000 年的美國總統大選中「失靈」,主因是佛羅里達州的諸多選區陷入記票爭議,且在民主黨的高爾陣營、共和黨的小布希陣營針對計票方式、驗票方式等的不斷爭訟與聯邦最高法院的介入下,險些引爆一場美國憲政危機。後來高爾儘管取得了(各州)普選票的多數,卻為避免危機失控,自行宣布敗選,才讓這場危機告一段落。

美國佛羅里達州。圖/Suncoast Aerials@Shutterstock

到了 2016 年美國大選,民主黨再度「吃了選舉人團制度的虧」:希拉蕊雖贏得全國普選票,卻因選舉人票不足而敗給共和黨的川普。至此,以進步派和民主黨為主的政治人物們,大多認為美國應該改為「全國普選制」,方能補救選舉人團制度引發的種種「弊端」。

以下是支持由全國普選取代選舉人團的主要論述:

  • 無法彰顯全民意志:以 2000 年、2016 年的大選為例,即便總統候選人贏得全國普選票,卻因無法取得過半選舉人團票而落敗,將導致選民對新政權的合法性產生懷疑。另外美國的參眾議員、州長等皆由全民普選產生,只有總統選舉仍採選舉人團制度,也難免給予外界正當性不足的疑慮。
  • 「贏者全拿」導致政策傾斜:目前美國除緬因、內布拉斯加州之外,其他州皆採用「贏者全拿」制度設計,導致選民的票在不同州的影響力有顯著差異。如競爭激烈的搖擺州(如賓州、密西根州等等)民意,近年明顯更受紅(共和黨)、藍(民主黨)兩黨總統候選人的重視;反觀傳統上的「深藍州」和「深紅州」,其少數派選民的影響力幾乎毫無意義。
  • 「一人一票、但票票不等值」:儘管選舉人票的分配,「原則上」是基於各州人口的多寡而定,但「實務上」小州的選民票,卻往往比大州的選民票更有分量。例如根據美國聯邦選委會的統計,人口稀疏的懷俄明,一張普選票大約等於 19 萬分之一張選舉人票;但在人口密集的加州,每張普選票,卻僅等於 72 萬分之一張選舉人票。

全國普選人票協議:「繞過憲法」的改革提案

基於上述種種理由,加上政黨基於自身利益的考量,近年其實美國一直有著對「選舉人團」制度的改革倡議,而且聲勢正不斷上漲當中。而當中最具代表性,也最受到支持的「改革方案」,當數「全國普選人票協議」(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)了。

簡單來說,這個協議的內容如下:各州在總統大選時的選舉人票,將一致投給「全國普選票數獲勝」的正副總統候選人,但必須有選舉人票合計過半數的州份加入,這個協議才會(於各州)生效。

2024 美國總統選舉結果地圖。圖/Wikipedia

至於為什麼要訂立這麼複雜的「州際協議」,才能改變美國選舉人團制度呢?原因如下:

首先,美國憲法明文規定了「總統選舉須採選舉人團制度」進行,以及「選舉人團的產生方式」。而修憲門檻極高,須由參眾兩院分別以 3 分之 2 的多數提出,再由 4 分之 3 的各州議會通過,實務上幾乎難以達成。

因此,力推改革者們只能退而求其次,從「選舉人團的投票方式」找機會:由於美國憲法中並未明確規定各州產生的選舉人要「如何投票」,後續的聯邦最高法院判決也僅規定選舉人「必須遵照該州選舉結果」投票,換言之各州其實是可以自行立法決定該州選舉人票之分配方式的。

最明顯的例子是,在這次 2024 美國大選中,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的選舉人票就是按照「州和選區投票結果」分配,而非「整州贏者全拿」,因此川普雖然在內布拉斯加整體得票較高且過半,但由於賀錦麗也有 36% 左右的得票並贏得部分選區,最後川普在內布拉斯加總共 5 張選舉人票中只拿到 4 票,而賀錦麗拿掉了 1  票。在緬因州也是如此:賀錦麗在該州得票勝過川普,卻只拿到總共4 張選舉人票中的 3 張,川普則得到 1 張。 

而「全國普選人票協議」就是藉由(加入協議的)各州立法通過修改選舉人投票規定,「間接達成」普選得票結果將等於總統大選結果的目的,也能避免「(普選)少數總統」的出現。

最後,要達成上述「間接改革」的目的,加入協議的各州選舉人團總票數必須能夠完全左右美國大選,換言之就是要取得掌握過半數(270 張)選舉人票的州份支持,這樣「各州在總統大選時的選舉人票,將一致投給『全國普選票數獲勝』的正副總統候選人」才會有實質意義,也相對沒有違憲疑慮,因此協議也才會有「必須有選舉人票合計過半數的州份加入,這個協議才會(於各州)生效」的前提條款存在。

協議現況:209 / 270,藍紅兩黨激烈攻防

綜上所述,簡單來說「全國普選人票協議」就是企圖繞開美國憲法,讓美國的總統大選能夠「間接實行直接選舉制度」,取代「直接實行間接選舉制度」的現狀。

因為政黨政治與「繞道修憲」的問題,這個協議在美國也是個十分敏感且高度爭議的議題──這點從 2024 大選時,民主黨副總統候選人渥茲試圖拋出「廢除選舉人團制度」議題,卻因被共和黨陣營大肆批評,甚至連賀錦麗都反對而作罷,可見一斑。

2024 大選時,民主黨副總統候選人渥茲試圖拋出「廢除選舉人團制度」議題。圖/Peter Serocki@Shutterstock

然而同時間,美國目前已有以下多州陸續通過了「全國普選人票協議」:馬里蘭州、新澤西州、伊利諾伊州、夏威夷州、華盛頓州、麻薩諸塞州、佛蒙特州、加州、羅德島、紐約州、康乃狄克州、科羅拉多州、德拉瓦州、新墨西哥州、奧勒岡州、明尼蘇達州、緬因州及哥倫比亞特區。

上述地區的選舉人票總數為 209 票,尚未達到協定生效所需的 270 票門檻,但已經越來越接近。我們從上述名單中也不難看出,這些州分絕大多數都是近年美國大選中的「藍州」。

而從美國政治的現狀,我們也不難想像,儘管不同黨派都有支持此案與反對的人士,但整體而言「大州」和「民主黨」的選民相對支持此案,反觀「小州」和「共和黨」選民則持反對態度:

民主黨選民多認為此案有助確保總統選舉結果,更能反映「全國選民」的意願,也能避免 2000 年高爾、2016 年希拉蕊的「憾事」再現;共和黨則明顯持反對態度,認為選舉人團制才能保護小州利益和維持聯邦制平衡,若貿然改為全國普選,將使大城市和「腐敗菁英」們在選舉中更加占據主導地位,進一步削弱小州和農村地區的影響力,國家資源分配將處於更不利的情勢。

同時,在美國政治陷入「政黨極化」的當下,倘若不透過修憲的方式更改選制,勢必引發一場更大的政治風暴,甚至可能造成紅州要求脫離聯邦,形成儼然《帝國浩劫:美國內戰》電影中國家分裂內戰的局面。

看來,儘管在 2024 年大選後,共和黨於總統普選票、參眾議院均取得極大優勢下,美國的「選舉人團制度」勢必能夠繼續維持一陣時間。但「普選改革」的腳步仍在各州持續,支持聲浪也勢必隨民主黨的敗選再次於其支持者群體中高漲,值得我們持續高度關注。

執行編輯:羅思涵
核稿編輯:張翔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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