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文:崔家瑋
四年一度的美國總統大選又要來了,它一直是牽動國際政治的重要選舉,而今(2024)年的總統大選,除了兩位老面孔再度交鋒外,還有許多引發熱議的話題,包括民主黨的拜登飽受心智能力是否適合角逐大位的質疑,以及共和黨的川普官司纏身。
川普在華盛頓特區、紐約州與喬治亞州,都有多起聯邦與州層級的刑事訴訟,這些訴訟案的律師費甚至多到影響川普的競選資金。
然而,就在近日,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出判決,賦予美國總統刑事豁免權,被美國媒體認為對於川普相當有利──這是怎麼回事?法院到底說了什麼?又會對選舉產生什麼影響?本文將一一為讀者分析。
緣起:回顧川普的「豐功偉業」
美國前總統川普,在任內引發諸多爭議,不少甚至演變為刑事訴訟。其中之一,便是 2021 年 1 月 6 日的國會山莊暴動事件,當時即將卸任的川普,在社群媒體上號召狂熱的支持者衝進國會山莊。由於當下國會山莊正在進行 2020 年總統大選的選舉結果認證,並宣布拜登當選下一任總統,此次事件因此被視為「意圖推翻選舉」的行動。

過往,無論選舉競爭如何激烈,「敗選者承認結果、和平移轉權力」是美國民主順利進行的一大特點。當時川普卻反其道而行,也是國會山莊暴動事件之所以震驚全美,甚至全世界的原因。
事件過後,眾議院即召開調查委員會。於聽證會上,幕僚與秘書提供的證據均證實:川普的幕僚團隊曾建議川普「制止支持者的行為」,但川普不願這麼做,導致這場騷亂發生。
而刑事審判的部份,則於 2023 年在華盛頓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拉開序幕。面對本次訴訟,川普的律師團主張川普的行為受美國憲法保護──因為總統享有「刑事豁免權」,其行為不應被追訴。
由於總統的相關行為是否享有刑事豁免權,是案件能否繼續審理的關鍵,因此這個問題一路打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,結果終於在今年 7 月 1 日正式出爐。
最新進度:最高法院真的給川普豁免權了嗎?
由羅伯茲首席大法官撰寫的判決,延續之前有關美國總統司法豁免權的討論──如合眾國訴伯爾案(United States v. Burr)與尼克森訴費茲傑羅案(Nixon v. Fitzgerald),為總統的刑事豁免權,設定了更詳細的標準。

換句話說,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其實沒有明確指出川普的行為,是否受到刑事豁免權所保障;而是設定一個「主張豁免權」的標準,要下級法院──即前述華盛頓特區聯邦地方法院──依照該標準審判。
本案判決認為,基於權力分立,總統豁免權是為了保障總統在執行公務時,不會受到未來的刑事司法追訴影響;而總統是否能享有豁免權,要分為以下 3 個層次討論:
一、總統的非公務行為(unofficial conducts),不受憲法保護。
二、總統的公務行為(official conducts),推定享有豁免(presumptive immunity)。
三、總統基於憲法享有的核心權力(core constitutional powers),受絕對豁免(absolute immunity)保障。
本案中持反對意見的自由派大法官,如索托瑪約與傑克森,即在各自的「不同意見書」中批評相關標準容易被濫用。索托瑪約甚至指出,若依這個標準,出動刺客暗殺政敵的行為,都有可能會受到豁免權保障。
訴訟策略分析:只要最高法院受理,就是川普的勝利?
本案雖引發諸多討論,但判決結果與先前媒體得出的觀察結論大致相符,也就是說,在保守派大法官佔過半數的前提下,最高法院並不會得出令人意外的結果。

換言之,由最高法院先建立標準,再發回給下級法院,把「界定某行為是否享有總統豁免權」的燙手山芋丟回給下級法院,這與川普律師團隊所設定的目標相符。因為這代表著,未來法院要花更多時間審理以得出結論,並讓「國會山莊暴動事件」的審判,不可能於 2024 年 11 月 5 日暨總統大選之前落幕。如此一來,川普直到競選前的最後一天,都能繼續反駁民主黨的指控。
大家也可以觀察到,川普的訴訟策略本來就是「拖」──只要川普成功當選,由於該案由聯邦檢察官發動起訴與調查,川普當選後就可以利用總統職權,要求行政團隊的司法部長撤回訴訟;甚至就算是有罪,也有赦免自己的可能性。
在這樣的策略下,無論是不斷質疑聯邦檢察官的能力,或是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,都能用來拖延時間。加上最高法院的保守派作為多數,因此相關案子送至最高法院之後,輿論通常都會認為川普的贏面較大。
結論
自由派的凱根大法官,在本案言詞辯論時提出一個問題:「整起案件的關鍵不就是總統並非國王,仍應受到法律約束嗎?」
目前看來,雖然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,是從過去的判決先例,做出更新、更細緻的解釋,但空泛的操作標準與鄰近選舉的時間點,不免有影響本次美國選舉之虞。而這則判決的結果,又是否可能促成一個「接近國王的總統候選人」的誕生?
這則判決也再次提醒我們,掌理司法審查的聯邦最高法院,其法律解釋雖不會直接涉及政治,但其結果卻仍會對政治造成深遠的影響,值得我們認真檢視。
《關於作者》
崔家瑋
台大法研所研究生,111 年律師高考及格,g0v 零時政府社群參與者。喜歡從法律與規範角度分析社會議題。
執行編輯:羅思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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