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 年,因新冠肺炎疫情,讓美加的租約糾紛案快速增加。當中最讓人髮指的是,近期加拿大竟然出現房東希望租客「以性換租」的事件──而且還遠遠不止一件。
根據 CBC 電視台 5 月 5 日的報導:一位名為朱蒂.懷特的女租戶,放棄一切物品逃離自己的住家,並向社福組織尋求協助。原因是她的房東,除了不斷以言語騷擾外,近期更每月要求她「以性行為換取租金折扣」。這樣的事件在加拿大「紐芬蘭島與拉布拉多」(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)悄然存在。
更驚人的還在後頭:這樣的情形在當地,不只有懷特小姐遇到。根據該區域的租客權益團體指出,在他們的 80 位匿名受訪者中,竟有三分之一的租客表示房東曾向她們徵求過「以性換租」。CBC 的報導中闡述,這樣的事件,明顯暴露出房東與租客之間的權力不平等關係。
在此要先提醒所有在外租屋生活的學生或年輕朋友,不論你是女性或男性、無論你身處外國或台灣,都需要特別注意房東是否做出騷擾妳 / 你的不當舉動──如果事態嚴重,請立即報警。
另一方面,當疫情嚴重衝擊全球經濟時,如今租客與房東的糾紛,在世界各國的日常生活中更隨時都在上演:租客可能因失業或減薪等因素無法負擔房租,房東也可能因長期無租金收入失去(有貸款的)房產。此時影響居住(租屋)相關公平正義甚鉅的「租約法」該如何落實──是幫助租客、還是幫助房東?怎麼樣才公平?
為了保障自己權益,在出現租屋糾紛時,當事人通常可向當地的司法機構申訴。以加拿大為例,「租約糾紛法庭」(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/LTB),就是提供人民申訴租約糾紛的最主要管道。
不過,最近加拿大的租約糾紛法庭與相關法規,都因應疫情做出了許多改變,以下先簡述之:
疫情之下,租約糾紛法庭更改規定
目前因為疫情肆虐,加國的租約糾紛法庭在 5 月 25 日更新下列「最新重要通知」:「租約糾紛法庭」(LTB)將繼續向公眾提供服務。但由於 COVID-19 ,租約糾紛法庭已對其程序進行許多修改,直到另行通知。目前租約糾紛法庭的更改包括:
· 現場聽證與聆訊暫停。
· 非驅逐申請的聆訊,更改為電話聽證會或以書面聽證會進行。
· 暫停所有驅逐(eviction)的聽證會與命令,除非是緊急事件──如住宅有嚴重的健康與安全問題,或住宅區內的違法行為。
· 租客申訴案件若是對於「房東違法驅逐」的指控,則此案件適用「緊急聆訊」(urgent hearing)。
· 租約法庭現場服務櫃台目前關閉,如果有必要,請以電子郵件聯繫LTB。
由上方(以黑體字標示的)重點內容可以看出, 租約糾紛法庭的暫改規章,是相對重視「租客」們權利的。同時加拿大政府為了幫助租客,也訂立臨時條款:在疫情期間,不得趕走租客。(No evictions during COVID-19)各地治安官辦公室,也將延遲當前驅逐令的計畫執行。(但在不執行驅逐令時,租客仍必需計算租金)
此外加拿大的低收入租戶,還可以有 6 個月的「遲付」房租緩衝期──雖然只是「遲付」(Deferral),不是「免付」(Non - Exempt),但對受疫情影響最鉅的低收入租客來講,仍能暫時獲得喘息機會,不致無家可歸。
整體而言,加拿大政府相較其他國家,對疫情中的租客「居住權」,提出了許多保障措施──這對經常在租約關係中處於弱勢的租客來說,是相對有利的。
然而,這樣的美意,卻也造成了以下問題:

問題ㄧ:房東收不到房租,甚至可能失去房子
2020 年的新冠疫情,讓許多國家的經濟體系大失調,政府與民眾都積極尋求解決方案。新冠疫情讓很多公司行號生意瓦解,也讓很多白領階級遭到裁員,更糟的是本來生活就已經拮据的族群──這些人在疫情未發生前就已經生活困難,租屋條件奇差,加拿大政府試圖協助,因此有了上述的種種「租客補助方案」──這樣的方案對租客來說,當然是福音;但對房東而言,卻是一場惡夢。
當加拿大總理宣布「所有房東從 2020 年 3 月之後不可趕走租客」後,大量的租客便開始「停繳」房租──大多數人確實是沒有收入只好延遲交租;但也有不少租客是「未雨綢繆」,擔憂之後收入銳減,因此自行決定「暫緩」交租。
所以,現在許多加國房東的面臨的狀況是,得用自己的積蓄付出租單位的貸款。但如果房東沒有足夠積蓄、或自己也遭到裁員或公司倒閉,就出現很多「房東無法給付貸款」的現象。
對此多倫多的財務顧問哈克(Rubina Ahmed- Haq)解釋:並非所有加國房東都「經濟無虞」,才有房產出租。很多人買房時僅支付頭期款,之後就靠租客所繳的租金定期支付每月銀行貸款、地税與管理費等(公寓)。當政府允許租客欠租 6 個月,也就代表房東很可能面對下列兩個情況:其一是若房東自己的流動資金不夠,便無法支付出租房的房貸、地價稅與管理費等,造成違約甚至失去信用、甚至房產;其二是,如果租客積欠的 6 個月租金最後仍不願意付(或真的付不出來),問題更是雪上加霜。
問題二: 部分租客惡意積欠房租,也不願搬離
加國政府修改政策保護租客的初衷,是為了幫助真正處於困境的租客。但正如筆者在過去一再強調的──再好的社會政策,也可能會出現漏洞加國就有越來越多租客,利用相關法規的善意,刻意不支付房租。
以下舉加拿大《Global News》在 5 月 22 日的新聞為例。
根據報導,大多倫多區萬錦市一名夫妻,因先生患有癌症,因此在住院療程進行中將房子短租給一名朋友──那名女性朋友是一名地產經紀,幾年前也曾幫這對房東夫妻賣過房子,但沒有成功賣出。今年一月,夫妻(房東)與地產經紀(租客)簽訂的租約中載明,在今年 4 月初,房客就必須搬出租屋處。
但因為新冠肺炎,加拿大政府從今(2020)年 3 月份起允許租客繼續住在租屋房,而且可以延遲給付房租,租客(女地產經紀)在 4 月時就表示拒絕遷出。
更糟的是,房東先生在今年 4 月因癌症去世。而當房東太太要把房子賣掉時,因選擇了另外一位地產經紀而非租客(舊識/地產經紀),因此這位女性地產經紀竟反倒要求房東付給她加幣 1 千 5 百元的「仲介賣房費」,並以拒絕遷出作為要脅。
此篇報導中,專門研究租房糾紛的多倫多法律顧問(Paralegal)哈里.芬(Harry Fine)表示,在新冠肺炎大流行中,現在如上述的租約法訴訟案件正迅速增加、且一再積壓,甚至已讓司法系統處於「危機狀態」(crisis state)。

問題三:「商業物業」的房東租客糾紛──業主不申請,租客無法補助
一位加國餐廳經營者接受 CBC 電視台訪問,說到他們的處境時表示:如今因餐廳生意慘淡,夫妻兩人沒有足夠的收入,但仍必須繼續支付餐館的租金(餐館租金的補助與住宅補助是不同的),以及部份人事費用,很可能在短期內被迫關門大吉。
對於這樣的問題,加拿大政府也提出了商用物業(Business Property)專屬的租金補助方案──但需要該物業的業主(Owner)而非店家經營者提出申請。
根據加國媒體 CP24 報導,政府推出此方案後,卻由於商業不動產的「業主」反應冷淡,導致「商業不動產租戶」(Business Property Tenant、也就是案例中的餐廳經營者)沒有受惠,仍須支付「全額租金」。多倫多市長莊德利(John Howard Tory)表示,他不明白為什麼這些商業不動產的業主們,不願意申請政府的補助方案,讓租戶面臨生意倒閉危機,自己也可能面臨巨額追租壓力。這不是「雙輸」的局面嗎?
答案可能在於:首先,根據加國政府的商用物業補助方案,業主需降低租戶 25% 的租金,來換取政府 3 個月的補助。舉例來說:某大型餐館租金每月加幣 5 萬元,一年 60萬。如果該餐館的房東(房產業主)願意降租 25% ,就是15萬加幣,加拿大政府會連續補助3 個月「全額租金」給商業房東──也就是每月補助 5 萬、共 15 萬加幣。
簡單來說,這項政府補助方案,就是讓商業不動產的業主「一次降租」25%,換取政府分 3 個月將全年的租金降幅補齊,業主「不賺不賠」(break even);租戶(商店經營者)則能享有 25% 的租金減免。
但是,也正因為這項方案對商業店面的業主來說「只是沒虧、沒有好處」,所以申請的案件數極低,連帶使得他們的租客無法享有這項政策的好意。
另一方面,當中也有部份因素,可能是商業屋主原本就計劃趕走現有的租戶,或希望出售該物業──商業物業的投資者相對較有「本錢」(許多是大型集團),同時背景、想法各異,加拿大政府也很難控制。

雪上加霜的「租屋正義」,只能靠民眾「自律互助」
在目前這波疫情造成的經濟大衝擊中,最慘的是有人還囊括了上述的 3 種問題:就有一對夫婦向媒體表示,他們過去將自己的房子出租、同時承租了一個店面經營小餐廳。但如今租客卻不付房租(問題ㄧ)、又無法趕走租客(問題二),頓時失去了現金流;同時餐廳又背負著高額房租(問題三)。雪上加霜的是,他們的住房還有房貸要繳⋯⋯。
換句話說,這對餐廳經營者又是「房東」又是「租客」──卻在如今加國政府立意良善的政策下,反成了「多輸」的犧牲者。如今他們只能用自己過往的積蓄來支付銀行貸款、地稅、大樓管理費;除此之外,自己經營的餐館生意,還要申請貸款好支付物業擁有者租金⋯⋯。這樣的財務困境,讓人看到新聞時真的為當事人備感同情。
在全球疫情大流行的 2020 年,任何政府的政策,總是會有另一面的弊端──因為政府無法補助所有的人民,只能對「最需要」的族群先應急。畢竟生活的難處人人都有,政府總不可能事事包辦。緊急推出的紓困、補助相關法規,也很難面面俱到。
同時,不論身為「房東」、「房客」、「商業屋主」、「商業租客」⋯⋯或甚至上述身份兼而有之,沒有誰必然是「正義」或「貪婪」的。社會上也總有少數人會利用「補助弱勢」的美意鑽法律漏洞,行中飽私囊的惡行。
但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,我們或許都可以多一些在困難時期互相體諒互相幫助、而非「自掃門前雪」的精神,才能讓政策的美意能夠真正落實。
執行編輯:邱佑寧
核稿編輯:張翔一